【摘要】提单转让后,托运人是否还能起诉承运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提单持有人可以直接起诉承运人,但没有规定托运人就不能再起诉承运人。托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其诉权不应被随意剥夺。根据中国民法理论,托运人的诉权与提单持有人的诉权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允许托运人享有诉权,符合国际一般做法,也有利于承运人、托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三方之间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
《石油矿场机械》 2015-07-27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15-07-27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 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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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经贸》 2015-07-30
《中国果菜》 2015-08-04
《时代经贸》 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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