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01年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先后加入WTO以来,两岸实现三通乃是双方责无旁贷的义务。尽管从2000年修改后的台湾地区“海商法”各方面着眼,两岸海事法律领域日趋接近,并渐与国际接轨,但针对两岸海事冲突依然存在的现状,以两岸海事法律冲突独特性为切入点,参考国际通行区际法律冲突解决模式,进而提出实体法融合和特别法先行的具体冲突解决模式,以期为两岸海事规范冲突的早日解决提供可资借鉴的启示。
【关键词】
《财富海西》 2015-07-27
《财富海西》 2015-07-27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15-07-27
《财富海西》 2015-07-27
《时代经贸》 2015-08-03
《时代经贸》 2015-07-31
《时代经贸》 2015-08-04
《时代经贸》 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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