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所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包括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货物索赔的责任、比例责任的适用、碰撞产生的限制性债权等,指出该规定的一些内容不仅没有很好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的一些老问题,而且还在一些方面带来若干令人困惑的新问题。
【关键词】 船舶碰撞 责任主体 货物索赔 船舶触碰 比例责任 限制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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