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国际贸易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货差(货物短量)的现象司空见惯。货差发生的原因众多,其中包括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允耗、装卸允耗和衡重误差等,即通常所说的5%。合理损耗问题。相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目海商法》对此都没有明文规定,给海事审判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从承运人、托运人和提单持有人对合理损耗认识,结合相关案例,对大宗散装货物由于水尺计重在货物交付时发生的货差问题进行分析,借此引起提单持有人、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对此问题的注意,以进一步维护提单持有人、承运人的利益。
【关键词】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15-07-27
《时代经贸》 2015-07-27
《烟台果树》 2015-07-27
《时代经贸》 2015-07-27
《时代经贸》 2015-08-03
《时代经贸》 2015-07-29
《时代经贸》 2015-08-03
《时代经贸》 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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